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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须知

  一、凡年满16 周岁,有劳动能力并有求职愿望的人员,均可在本中心办理求职登记。

    二、办理求职登记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登记证,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工种,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或等效技术等级证书)。

    三、求职者应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意愿,如实填写《求职登记表》。求职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登记后三个月内未能实现就业仍有求职愿望的,须重新登记。

    四、本中心将求职登记资料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供用人单位查询,并根据用人需求情况进行合理匹配

    五、在本中心求职可得到下列服务:

1.面对面、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2.免费查询用人需求信息;

3.推荐介绍求职者与条件基本匹配的招聘单位见面洽谈或参加本中心组织的现场招聘会;

4.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稿件来源: 发稿时间:20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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