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镇居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是市委市政府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目前,市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正在紧张开展中,请广大居民朋友及时到相关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凡持有市区户口,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论您的年龄大小、不论身体好坏,只要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2008年的缴费标准为200元,其中个人只需交纳60元,市、区两级财政给每位参保居民补助140元。低保户政府补助180元,个人只需缴纳20元。个人缴纳的60元钱中有50元划入个人账户,归个人门诊使用。10元钱作为统筹基金,如果发生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年度在4000元以内的,享受按60-80%的比例进行报销的待遇。
从现在起到11月30日,新参保的居民请及时到区医保处或街道社区进行申报登记,以户籍家庭为单位,统一为家庭中没有医保的成员参保,并交纳2008年参保费用。参保所需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本户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人员的医保病例及医保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照片(一张二寸彩照)、低保户的低保证、医疗统筹费及证卡工本费等。已参保人员需续保的,凭参保病历到所在街道社区办理申报交费手续。家庭中有中小学生的,也可以在九月底前与学校联系,通过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超过缴费期后再参保的或断保后又续保的,缴费后在一定时期内只能享受部分报销的待遇。为了您和您的家人能有一份社会保障,请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费手续,并请予相互转告和提醒。
详情请与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咨询电话:清河区83332834,清浦区83336313,市经济开发区83716508。
淮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0七年九月 |